信息索引號: | 11330600002577575G/2020-178083 | 生成日期: | 2020-11-20 |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目??????錄: | 政策文件 | |
發布機構: | 市應急管理局 |
索引號: | 11330600002577575G/2020-17808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市應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20 |
主題分類: | 應急安全消防 | 發文字號: |
紹興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市八屆人大四次會議第238號建議的答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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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春雷代表: 您在市八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進一步明確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范圍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我局收到議案后,局領導高度重視,詳細了解了您提出的問題,學習了您提出的寶貴意見,現將您提出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 應急管理部門未發布過關于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范圍的文件。截至目前,關于國內首次化工工藝(以下簡稱“首次工藝”)安全可靠性論證工作,省應急廳正在積極研究中。您提及的省化學品安全協會出臺的相關規定,屬于民間組織社會團體自治的范疇,不屬于應急管理部門行政管理的規定。 (二) 是否首次工藝的判別主體應是企業。經咨詢省應急管理廳業務處室,企業的生產工藝是否屬于首次工藝,最有發言權的就是企業,決定權也在企業,認為是非首次工藝的,企業列舉國內同類產品同類工藝概況即可;認為是首次工藝的,請向省廳提出安全可靠性論證申請。對于您提及的企業沒有資源沒有能力判別是否屬于國內首次,我們不是很認同,我們相信像您所在的這樣的大企業具有非常強的創新能力,同樣也具有是否國內首次的判別能力,建議在項目前期可研階段加強內部技術研發和生產安全管理部門間工作的溝通和對接。 您提出的建議非常寶貴,主要涉及制度頂層設計方面,我們根據企業的需求,也提出以下措施供您參考: 根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安監總局第45號令,第79號令修正)第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未經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的”,安全條件審查不予通過。首次工藝的安全可靠性論證作為國家規定省級部門行駛的工作職權,在機構改革規章修訂時,我們會將您的建議及時向上反映。 聯 系 人:王 瑜,聯系電話:88606205。 紹興市應急管理局 2019年3月6日 |